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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解读

1、新差旅费管理办法何时开始执行?

答:新差旅费管理办法自文件印发日2015年10月9日起开始执行,原管理办法停止执行。凡在新差旅费管理办法发布之日前出差的,仍按原标准执行。

2、关于出差审批单及飞机乘坐申请问题

答:教职工出差需事先填报《出差审批单》,批准后方可外出。部门人员出差、借支差旅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,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、借支差旅费由分管院领导审批。如需乘坐飞机的人员,出差审批单中有“使用交通工具情况”一栏,无需另填申请,审批程序照旧(还需分管财务院长审批)。(具体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、第二章第七条)。

3、关于住宿费问题

答:住宿标准参照附件2,正高职称人员参照“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标准”执行。出差人员无住宿票据的,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。原办法中单人出差住宿费可按不超过两人标准报销的规定取消。(具体参照第三章及附件2)

4、关于出差时有交通工具的应如何补助?

答: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乘坐本单位车辆、搭乘外单位车辆、租用社会车辆的,不实行市内交通费补助。

5、因会议、培训外出市内交通费如何补助?

答:往返会议、培训按每人每天80元补助,会议、培训期间无补助。

6、未收会议费、培训费的会议、培训应怎样执行伙食补助?

答:未收会议费、培训费的会议、培训,主办单位开具伙食费票据的,按不高于50元/天标准实报实销。无票据的,往返途中按标准补助,十天及以内按50元/天补贴,超过十天部分按25元/天补贴。(具体参照第八章)

7、实行新交通补助后,打的费是否还可以报销?

答:新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后,按规定进行市内交通费补贴,出差所涉及的市内交通费(含打的费)不另行凭据报销(包括在创收经费中支出)。

8、因公外出办事、调研如何补助?

答:因公外出、调研按标准执行伙食补助100元/天,特殊地区(新疆、西藏、青海)120元/天;交通补助80元/天。自带交通工具、租用社会车辆、搭乘其他单位车辆的无交通补助。调研期间有统一伙食安排的无伙食补助。

9、教职工报销手续与原来有何不同?

答:教职工(司机除外)报销差旅费时,除以往报销手续外,还需附《公务出差审批单》;司机报销差旅费时,需附《出车单》。

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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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 19041630402 的评价 | 2020-09-03 16:50: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