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指导思想:适应全媒体时代条件下青少年生活方式、行为方式、娱乐方式等新变化新特点,把微博作为共青团密切联系青年的新桥梁、竭诚服务青年的新手段、有效引导青年的新平台,切实增强共青团对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,不断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。
第二条 目的: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团学组织微博的管理,及更好的运行共青团微博工作系统,明确宣传内容、审核发布和对微博评论的管理,并确保微博信息及时、准确、真实,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有关规定,特制定此条例。
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团组织和学生组织官方微博。
第四条 团学组织官方微博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、统筹规划、分级负责的原则。
第二章 管理体制
第五条 电子与电气分团委负责统筹和协调全院共青团微博管理工作。经贸学院分团委指派专人作为微博工作系统管理员,负责资料收集,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及时递交新信息、汇总;负责学院分团委官方微博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;负责直属的学生组织的微博建设管理工作。
第六条 电子与电气分团委负责管理下属的学生组织、班级团支部和特色团支部的微博建设管理工作。
第七条 电子与电气分团委微博工作系统管理的第一负责人为分团委书记。
第八条 各级负责人应指定管理维护团队或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工作,并对发布信息内容的真实性、可靠性和合法性负责。
第三章 内容管理
第九条 微博内容发布要紧密结合团的工作,要善于将团的重点工作和活动,特别是与青年关联度高、互动性强的活动,借助微博平台予以生动呈现。
第十条 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、所服务对象群体特点,打造一批特色话题,吸引青年关注。
第十一条 要积极通过原创发布、转发点评、微直播和微访谈等多种形式,与青年网民进行直接、平等的交流沟通。
第十二条 要注重内容及时更新。微博内容的更新作为共青团工作考核加分项。
第十三条 各级负责人要加强对下级组织微博建设的督导,对长期没有原创内容发布和维护的微博应及时予以督促提示。
第十四条 关注青年对重大理论和社会现实问题的关切,适时发出正面理性声音,引导青年形成正确的社会观察结论。及时发现涉及网上热点,回应关切,解疑释惑。
第十五条 团学组织官方微博管理员发布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不得发布不发布涉密内容,不发布未经证实或许可的信息,不发布与团组织性质和团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观点,维护团组织和团干部的社会形象。
第四章 信息监管
第十六条 信息内容监管实施分级督察负责制。
第十七条 学院分团委应掌握下属团学组织的帐号和密码信息,一旦发现本组织微博或下属组织微博中出现违规发布内容,应及时给予删除,并对事件情况向上级组织进行书面汇报。
第十八条 对于信息监管不力的团组织,将在共青团工作考核中相应扣分。
第五章 工作考核与评比
第十九条 学院团委将对全院团学组织的微博建设情况进行分别考评。
第二十条 对于团支部考核采取抽检方式,抽检比例为30%,定期抽查团支部微博的活跃度。团支部微博活跃度抽查结果连续两月低于80%的,年终团工作考核中微博工作项将不予加分。
第二十一条 学院分团委微博要求按月平均每周微博内容更新不少于20条,其中原创不少于10条,有效广播不少于5条。所谓有效广播,即转发数量不少于本二级学院在校团支部数量的70%的广播。此项统计结果作为团工作关于微博工作考核的依据。
第二十二条 对于运营较好的团支部、学生组织将给予奖励。判断微博运营状况采取统计评分的办法,即分别按照平均转发率和听众增长率分别排名,按照排名分别得到5、3、2、1分,两个排名分相加,得到的总分即每月的最终得分。年终总排名前三的给予一定的奖励。(平均转发率=广播转发总数/发布量/听众数量)
第二十三条 各类学生组织、团支部的微博要求按月平均每周微博内容更新不少于10条,其中原创不少于5条。
第六章 违规处理
第二十四条 微博管理员通过团学组织官方微博散布有害于学校,学院的谣言,若经发现,依照《学生手册》相关规定给予处理;情节严重者,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电子与电气工程团委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共青团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委员会
2015年10月